我國保護區系統分別為自然保留區22處、自然保護區6處、野生動物保護區20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38處、國家公園9處,及國家自然公園1處,共計96處,約佔台灣陸域面積19.19%。(1)自然保護區的起源為,早年因經營管理國有林之保育需要而劃設,目前大部分已重新定位為其他類型的「自然保護區」。台灣目前設置有6個自然保護區(例如「海岸山脈台東蘇鐵自然保護區」),除了持續進行野外調查工作、經常性的生態資源調查、巡邏保護工作、收集各項基本生態資料…等,同時針對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種或具代表性之生物種實施監測計畫,設立有管理站及監測站。(2)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而設置,台灣目前有20個野生動物保護區(例如「宜蘭縣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與37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例如「棲蘭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艷紅鹿子百合_山貓森林_北河社@吳金樹
艷紅鹿子百合_山貓森林_北河社@吳金樹
森林棲地@吳金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