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氣候風險的衡量」對現代企業的永續經營已產生關鍵影響。為因應此一趨勢,TCFD為國際經濟合作論壇G20要求旗下的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於2015 年9 月召開由公營和民營產業部門代表參加的會議,商討金融產業應如何考量氣候相關議題,於2017年6月正式發佈【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簡稱TCFD),要求企業藉由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訂定指標與目標,達到有效管理氣候變遷之風險與機會,並協助定價為財務資訊,提供利害關係人相關且可靠的財務基礎衡量資訊。國際間也正參照較早推出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TCFD)制定自然相關財務揭露 (TNFD),並預計於 2023年完成相關條款。根據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之台灣企業永續獎最新關鍵評比指標,其中一項「重大永續規範執行及資訊揭露」,就鼓勵採用TCFD四大核心要素進行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但不是僅宣示「我們支持TCFD」就能得高分,尚必須針對其中的四大要素(即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之相關事項進行資訊揭露,具體說明相關之執行方法、策略、成果等,甚至是獨立出版TCFD年度報告書,才是得以在TCFD領域獲得高分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