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該公約有196個簽署國,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為宗旨。公約的三個目標為:(1)保育生物多樣性(2)永續利用其組成(3)公平合理分享由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效益。此後自1993年起,大約每隔二年便召開一次締約國會議。2001年5月17日,根據第55屆聯合國大會決議,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為每年5月22日。2010年10月29日在日本名古屋通過《名古屋議定書》。其目標是確保遺傳資源利益的收益能夠得到公平和公正分享,以便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愛知目標》則為2010年後國際上就生物多樣性保護所制訂的整體策略,除構思十年間環境資源的保育策略,還規劃以2050年為尺度的長遠願景。2022年12月19日聯合國第15屆生物多樣性大會(CBD COP15)通過「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實踐2020年後十年的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共計涵蓋四項2050年的長期目標及23項的2030年短期行動目標,其中最廣為人知的,即為「30x30」自然保育區目標,期盼在2030年保護全球30%的陸地、內陸水域、沿海與海洋區域。